| 鄂伦春自治旗家电下乡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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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9 10:00 文章来源:鄂伦春自治旗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家电下乡推广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止。农牧民在此期间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家电下乡推广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是: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计算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八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1500元、25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具有当地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农牧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二台(件)。
二、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补贴申报
(一)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补贴申报:农牧民在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旗县级财政部门,旗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联系人:蒙蒙
电 话:1308851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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